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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07 人气:29
夫妻单方欠债,共有房产能否被执行?
若某笔债务明确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方,那么这很可能就会涉及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。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执行活动有关事项的司法解释》第 14 条规定,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,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、扣押和冻结,且需尽快通知共有人。
这表明,一方面法院可先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等举措;另一方面,另一方可能会提出异议。对此,法院会先暂停后续处理措施,接着仔细审查该异议是否合理。若异议被认定合理,执行将暂时取消;若异议不成立,法院会作出驳回裁决,并继续按原计划执行。
即便异议被驳回,另一方仍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,但前提是要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诉求,这样才有可能让法院判令停止执行。
当然,无论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,都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支撑。按照既定程序,法院会对每一份证据进行严格审查。只要被查封财产确实属于共同财产,法院一般都会作出驳回异议或驳回上诉的决定。
在实际执行财产时,相关当事人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应占的份额,执行机关会认为原告对共同财产不享有全部所有权,此时法院通常会执行其中一半的份额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十四条
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,人民法院可以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并及时通知共有人。
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,并经债权人认可的,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。
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;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,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。
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。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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